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设备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租赁设备 1、当事人一定要仔细填写设备情况。设备情况主要是约定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假如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不清楚,则有可能引发这样一些争议,比如:在标的物转移、发生事故、产生质量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底是不是出租人的设备?据了解,现在的塔吊还没有类似汽车在发动机和底盘上打钢印的做法。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另外,塔吊或其他设备都是可分的。那么,具体有多少标准节?还有什么其他附属部件?这些都要约定清楚。附属部件数量和品牌质量不同也直接影响租赁费用。明晰的设备情况清单在设备租赁过程和交还的时候能够避开许多争议,即便有了争议也容易解决。 2、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做这样的规定有几个意义:一个是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对于承租人来讲,能够保证他们获得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服务。这些内容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更好一些,原因是现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部门规章,更不用说是市政府或建委发布的政府规章对于合同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应当将自己要求的内容规定在合同中。 3、我这里特别强调要在合同中规定,出租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建筑设备尤其其中设备的从业人员都清楚设备检验的作用。作者 1995 年参加一个事故争议的处理。最后经过我们的分析,就是因为当事人在塔吊投入使用前没有仔细按要求进行检验,没有进行载荷试验,没有调整安全装置,导致设备在超载的时候不能预警和停机,结果导致塔臂掉下来了。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导致更大的破坏。二、关于设备的交付 1、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和地点,严格履行交付手续对当事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到底是否履行了合同?是否及时地履行了合同?设备风险从什么时候转移?租金从什么时候起算往往也必须与设备交付联系起来。但对如此重要的环节,我发现在很多争议的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给予重视,这很不应该。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约定设备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并明确交付的程序。租赁合同中应规定: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当事人一定要履行交接手续,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