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 XX 县区校车服务公司的请示 某某市校车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为切实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更好地为广大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减少交通风险、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X省校车服务方案》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双赢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约定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在某某市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并(自愿)接受甲方指导监督的“某某市顺安校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XX 省某某市中央城邦 2 号楼 7 单元 23-27 号
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为乙方提供相关保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改为“本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校车服务义务
二、服务内容 1
根据《XX 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生都可纳入校车运营服务对象;校车接送服务坚持实行完全自愿原则
服务范围:某某市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3
服务时间:每学期的周一到周五的上
下学时段以及经市教 1/8 体局批准的临时调课时段;寄宿制学校周末、假期放假、返校时段
三、投资及回报的计算和结算 1
运营成本 校车运营成本包括实际投放运营的校车折旧、校车维修经费、燃油消耗、人力资源经费、经营场所租赁费用、水电费及其它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成本回收 学生乘车费和乙方享受的财政资助
税收优惠等计算校车运营成本
结算方式 按照“税收减免、运营优惠、企业微利、家庭分担”的原则,在家长自愿下,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由物价部门核定学生每学期缴纳乘车费金额
学生乘车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每学期开学后 60 日内结清本学期全部学生乘车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