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产信托合同委托方:姓名 住(居)所地 身份证号 受托方:姓名 住(居)所地 身份证号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同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
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
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第二章 信托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 元现金
第十一条 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
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 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由受托人管理
第三章 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 信托资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