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与管理制度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一、处方权的获得及规定:、凡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可在我院获得处方权,获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必须在我院医务科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无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进修医师、转科医师、实习医师)医师必须在我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并由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我院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经医院审核同意后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处方分类颜色、普通处方为白色
、急诊处方为淡黄色
、儿科处方为淡绿色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书写要求:、处方应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
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本人亲自签字,不准他人代签
不准事先在空白处方上签字交他人开处方
、处方前记的各项目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任何医师或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患者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一般不超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