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财发[2006]75号【发布日期】2006-09-06【生效日期】2006-09-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指南(农财发[200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各有关单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起全面实施,我部被列为2007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单位。为保证二上预算时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7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编制了2007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该指南和《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6]51号)要求于2006年9月30日上报。二、编制要求2007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指南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三、报送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有关材料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二六年九月六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的一个有效组织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抓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载体。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配合实施好农业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九大行动,2007年我部继续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一、项目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要以当地主导产业和名特优产品为依托,侧重农业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选择有较好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补助。本示范项目建设目标,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二、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方向(一)申报条件当地政府应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制定并实施了有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或协会)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人数100个以上。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3.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4.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5.有成员入股的,股权应相对平均,结构比较合理。(二)资金使用方向2007年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生产能力建设或者开辟市场“能力建设。为保证项目资金集中使用,每个项目单位采取1+1”方式申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