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省**市***县 (以下简称甲方)与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项目名称:县旧城路灯改造)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县旧城路灯改造 (以下简称“项目”)。 2.2 项目内容:旧城 3708 盏路灯更换成 LED 路灯 。 2.3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90 天。 3.2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10 年 。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 7 天 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 36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4.1 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2024000 元 (小写: 201 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4.2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路灯系统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的节电率:A1 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 前 A1-Q 后 A1)÷Q 前 A1其中:Q 前 A1=节电改造前 12 小时的目标路灯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 Q 后 A1=节电改造后 12 小时的目标 LED 路灯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路灯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 LED 路灯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 A1 设备平均节电率。依此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 A2、A3、A4 等的平均节电率 SA2、SA3、SA4 等。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B。4.3 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以设备 A1 为例,当月设备 A1 节电效益(元)M A1=(M前 A1-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