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维修合同书托修方(甲方):靖边县铁源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带压 1 队 承修方(乙方):吉林通化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吴起维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宁 AA0568) 2.发动机号(120517014417) 3.车型(重型作业车)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公示的工时单价 360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10%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维修企业提供 。3.维修预算费用:30000 元每年。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2%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根据下列第__1____项执行。 (1)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XX0 公里或者 100 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XX 公里或者 10 日。 (2)根据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5000___公里或__90____日”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维修期限1.维修期限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