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附件:进口石脑油备案审核工作规程一、生产企业职责及程序(一)备案
生产企业申请返还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所在地专员办提请备案: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
企业类型说明(分为单一型生产企业和复合型生产企业,单一型生产企业是指仅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企业;复合型生产企业是指生产但不限于乙烯、芳烃类产品的企业);3
企业生产概况,具体包括本企业生产的乙烯、芳烃类产品目录及产品说明,石脑油与乙烯、芳烃类产品的投入产出比、石脑油的其他用途、财务核算办法;4
《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见附 1)
年度终了以及企业进口的石脑油用途发生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到专员办重新备案
(二)申请审核
在申请返税前,生产企业应向专员办报送以下审核申请材料:1
申请返税文件;2
《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见附 2,一式四份);3
购货合同、进口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
商务部出具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
《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明细表》(见附 3);6
《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7
产品销售明细表及销售收入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8
石脑油移送使用台账;9
专员办审核时需要的其他资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专员办职责及程序(一)受理
专员办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并区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受理:1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要件齐备的申报企业,专员办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明确表示同意受理,并要求申报企业填写《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报登记表》(见附 4);2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3 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补齐材料;3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