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充协议甲方:禧玛诺(天津)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制作自行车零配件或模具等相关事宜,签订有《配套厂商承制合约书》或《加工合约书》及《配套意向保密协议书》,现双方经协商,同意就相关条款进行如下补充约定:一、甲乙双方现就保密的范围及方式作如下约定:乙方不得有符合如下任何一条的行为,否则将视为对于上述三个合约的违反,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且将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在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公司展柜上展示 SHIMANO 的产品、模具或LOGO; 2、在任何形式的展览会上展示 SHIMANO 的产品、模具或 LOGO; 3、在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公司简介的 PPT 内容中展示 SHIMANO 的产品、模具或 LOGO; 4、在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公司各类宣传手册上印有 SHIMANO 的产品、模具或 LOGO, 宣传手册包括纸质或电子等一切形式; 5、在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公司的网站上展示 SHIMANO 的产品、模具或LOGO; 6、以任何其他被甲方认为不恰当或违约的形式展示 SHIMANO 的产品、模具或 LOGO。 二、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三、原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的期限与原协议一致。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甲 方:禧玛诺(天津)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谢振生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地 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九道 172 号 电 话:022-24890055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公司盖章: 地 址: 电 话: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