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配电箱采购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泸州市龙马潭区郭宁电器经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见第 8.1 条所述。第 2 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2.1 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要求(以甲方 施工设计图为标准) 2.2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 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 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第 3 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3.1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第 4 条: 交货时间4.1 乙方应根据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 天。(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第一批次 5#楼、地下车库、1#楼 1-6 层于 2024 年 月 日到货,第二批次2#、3#、4#、1#楼 7-9 层于 2024 年 月 日到货。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根据第 8.1 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第 5 条:甲方工作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货。乙方供货的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资料交甲方资料员报验,提供送检产品。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第 6 条:乙方工作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6.2 配电箱及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