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一日游”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旅游者)姓 名乙方(旅行社)名 称身份证号许可证号约定事项景点1、 2、 3、 4、 5、 6、 交通旅游客车餐饮自 理 □ 午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费用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含:景点门票□ 午(晚)餐□ 车□ 导游服务□不含:
集散地点双方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集合出发,提前 分钟到达通知地点,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违约)
行程结束后,在 (地点)散团
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点
乙方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项目
同意转团□ 不同意转团□特别提示:甲方签约前请认真阅读背书《违约责任》,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签章: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违 约 责 任一、旅游出行前,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根据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一)出发前 1 日 16 时(含 16 时)之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
出发前 1日 16 时之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50%的违约金
(二)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10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资质要求的导游人员的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0%的违约金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并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
四、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约定不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 30%的违约金
五、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乙方应承担弃置期间造成的食宿、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