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2前 言2释 义4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9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0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12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2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1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44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5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7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59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1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7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3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82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83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84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85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86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73-1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 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规范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