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钢结构制作安装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分包范围1、工程分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款1、本工程钢结构制作价款 , 安装价款 , 合计合同价款: 计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3、合同价款包括内容: 第四条 变 更1、因发包人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包括施工图会审)的,由发包人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1
1 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1
2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1
3 造成分包人构件制作和安装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1
4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2、本合同的总造价经三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3、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和价款,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3
1 经发包人签证,按发包人确认追加价款执行
2 发包人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最新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执行
3 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分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分包人根据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分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