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史镇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办法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庆县城镇和农村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办法〔2014〕82号)要求,为保障全镇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把农村自办宴席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简要说一下
一、所谓农村自办宴席是指群众在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升学、节日庆典等集聚人数在50人以上,为保证和满足就餐需要,由群众在非经营性场所自行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二、在举办宴席中,希望广大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新型居民,转变相互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
三、自办宴席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自办宴席举办者须在办席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报告,由本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向所在镇食品药品管理站报备
因丧事举办宴席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告的,应在宴席举办当天及时报告
备案申请应记载如下内容:(一)举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二)举办宴席原因,就餐人数、桌数等;(三)宴席举办地点、举办时间;(四)自办宴席所聘请厨师个人健康状况;(五)主要菜品和酒水的种类、数量、采购方式;(六)其他需要记载的情况
四、实行食品安全告知制度
在办席前1天,由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或村医到办席现场进行指导,对宴席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食品原料、饮用水等进行检查,广泛宣传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饮食卫生知识,进行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帮助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烹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对不符合办席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定一名厨师或居民为办席现场食品安全监督员,同宴席举办者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自办宴席分类管理
(一)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含300人)以下的自办宴席,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