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铺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当事人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铺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铺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铺面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 F8-1-2 共 1 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铺面的总建筑面积为:55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铺面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1、该铺面承包经营期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铺面,乙方须如期交还
第四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商定该铺面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 13 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
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铺面,乙方按配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承包金 13 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 13 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