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门面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李 跃安 身份证号码: 510213195306122437 乙方(承租方): 谢 强 身份证号码: 513021197301266384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一、房屋的坐落与面积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重庆市 九龙坡区 谢家湾文化 七村 25 幢 S2 -10 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 92
22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止,租期 5 年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3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 6500
00 元,承租甲方店铺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共 3 月的租金人民币 19500
租金按季度提前 10 天支付
四: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职责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 3%收取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别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