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上海怡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 列 主要联系人: 李晟立联系电话:86-021-61361302 传真号码:86-021-61361306 E-Mail:crystal_pavilion@126
com乙方(承租单位): 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湟普美食汇商场由出租经营方委托甲方实施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上海湟普江房产经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1.本物业名称: 湟普美食汇2.乙方所承租合同编号: 3.乙方所承租基本情况:(1)类型: (2)座落位置: 湟普汇商场 单元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辅助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1 / 5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之前支付当月房屋物业管理费(先付后用),在 10 日之前支付上月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予甲方(先用后付)
如发生超指标水、电费,甲方收到相关部门账单后及时将分摊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付款通知后应在 10 日内付清该项费用4
对乙方逾期应该交纳的所有费用,甲方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催交,对仍拖延不缴纳者,乙方同意甲方先实行停电、停水措施,该措施在乙方拖延缴纳费用时已有预期并已做好相应准备,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停电、停水期间乙方仍然必须缴纳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在内的上述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应自行承担电费,垃圾清运费,管道疏通、清洁、维护费,绿化费,水费,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