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鞋业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皮鞋
2、向乙方提供“***”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根据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根据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05**-******9 98***6928三、交货时间: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别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
假如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