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照自愿平等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海西供电公司农网工程(傲包图村、智尕日村、哈图村、诺木洪村、河东村)海北供电公司农网工程(伊克乌兰乡亚秀村、泉吉乡年乃索麻村)
2工程地点:刚查县、都兰县1
3工程建设单位:海西供电公司、海北供电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
第二条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
第三条承包价款以省公司最终批复的作为承包协议价款
第四条工程期限4
1全部工程自2008年4月26日开工,至2008年8月10日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按协商后的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1建设单位不能按期提供图纸、设备材料,或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4
2建设单位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4
3施工现场无法按计划停电;4
4现场施工受到外部严重干扰,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
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5
1工程承包方式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工作
2甲方收取合同价款的%的管理费(不含税);乙方承担前期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关责任(人身、交通、放火、意外伤害、违反建设单位的合同条款规定等费用),并负责上缴相应的税金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6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提供,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相关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
如材料、设备等与现场要求不符时,乙方立即与建设单位沟通
2乙方按照建设单位开列的材料、设备计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对送达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