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梁板预制场场地租赁场地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梁板预制场的正常使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场地1.1 所租赁场地位于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 3377 号梁板预制场 场地 ;1.2 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 16500 平方米 ;1.3 租赁场地内的龙门架,钢筋加工等一切设备及设施1.3.1 租赁场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租赁场地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场地或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场地内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使用需要 对租赁场地拆改结构或重新布局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场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乙方投资进行的改造,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场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 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使用范围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租赁场地用于义乌市东河至萧皇塘公路工程 1 标梁板预制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使用,在使用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使用活动不受甲方干预;2.3 乙方改变租赁场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4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使用,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4.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使用活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4.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4.3 如因使用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5 乙方的使用范围如需特别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 2 理; 2.6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7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使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为: 贰年,即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4 月 30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