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齐 齐 哈 尔 市 企 业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劳动酬劳事项,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督促本地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地方总工会帮助、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应当向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政策的宣传。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协商每2 年一次,并签订工资协议。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优先参加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评选;企业经营者优先参加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评选。第八条 职工满50人的企业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满30人的企业可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不满30人的企业应当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标准、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和时间;(二)企业职工年度和月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和增减幅度及调整办法;(三)津贴、补贴标准,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四)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标准;(五)计时工资、计件单价等劳动定额标准;(六)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病假、事假以及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八)工资集体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