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技能培训及技能鉴定补助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技能培训工作管理,统一培训和鉴定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促就业的工作实效,根据皖政"2008"5l 号、省财社"2006"137 号、省财社"2007"911号、省劳社秘"2007"130 号、省财社"2007"1172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会各类就业困难人群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的扶持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学校毕(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私经营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军人及运动员退役自谋职业的、各类农村劳动力、残疾人、“两劳”释放及其他失业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之前,《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仍作为参加免费培训的凭证。劳动预备制培训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在就读的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资金的扶持对象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 第三条 实施政府扶持就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中介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产生,每两年招标确定一次。定点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按规定享受的就业培训补贴、定向式技能培训补助、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市、区财政直接拨付至机构帐户。 第四条 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相关培训资料;定点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中,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实施不定期督查,并依据不同类型专业的培训周期定期审核补贴资金。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审批一次,时间暂定为每年 9 月份。 第二章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 第五条 对就业困难人群培训专业实行分类补贴。依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培训周期等因素,原则上按理论与实操培训学时各占一半的教学设置,暂分为 a、b、c、d 四大类(具体职业分类见附件 1)。 (一)a 类是指技术含量高,培训成本大、周期较长的制造类、机械维修类、餐饮类等职业(工种)培训,一般培训时间为 400 学时; (二)b 类是指技术含量较高、培训成本较大、需要一定的培训周期的电子装配类、家电维修类、建筑类等职业(工种)培训,一般培训时间为 300 学时; (三)c 类是指有一定技术含量,需要一定的培训成本、培训周期不长的加工类、生产操作类等职业(工种)培训,一般培训时间为 200 学时。 (四)d 类是指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