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备案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选址报告; 3、建筑设计平面图; 4、拟任法人代表名下的,能满足该医疗机构设置时投资预算的资信证明; 5、任职履历表; 6、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7、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签字表; 8、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附。医务人员聘用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书。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XX 市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6、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9、药品种类清单; 10、从业人员花名册; 11、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门诊部以上); 1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 13、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 光室)的合格证明(门诊部以上); 14、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 15、育龄期(18-45 岁女性)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16、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组织章程; 17、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书; 18、医疗机构设置医学检验科手册、制度。 三、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与变更项目相关的申请设置时应提交的材料。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证: 1、医疗机构到期换证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总结; 4、用房、科室、人员、设备与原登记注册时或上次换证时变动情况(书面说明); 5、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