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护办法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叶〔2007〕325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体现资金直补烟农政策和规划立项、资金管理、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以烟草部门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公司)负责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各州(市)公司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县(市、区)分公司负责工程具体实施
各州(市)公司其他有关职能参照国家局,省(局)公司制订的实施方案及补充意见执行
第五条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完善以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技术力量,对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予以指导、协调、检查、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省局(公司)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州(市)公司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州(市)公司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人员要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协助同级党组(党委)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方、组织方、施工方对项目进行规划、实施、监督、协调、验收、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以实现项目预期的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
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是项目的受益者和产权所有者,即业主方
项目组由受益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推选的代表和烟草公司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是项目建设的临时性管理组织机构
负责管理项目区内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烟水工程和烤房新建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