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学科。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原则。4. 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5.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6.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8.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 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9.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职业禁忌的作业。10.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1.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12.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14.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 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有不少于25 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乙级资质有不少于20 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丙级资质有不少于10 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16.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责令改正,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处1 万元以下罚款。1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科学、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