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村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目 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一、名词解释1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3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4 职业禁忌: 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二、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3、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传, 并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增加突发事故时的自救、互救知识。三、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深入,矿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和富平、尹承东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专业副总及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通防部、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处、调度室、党群部、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工会主席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1、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管理职责负责全矿职业卫生管理日常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 (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制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井下各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2、党群部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宣传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标语、画廊、电视、多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