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 [2008]19 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 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促进中、 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 结合我省中、 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分 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 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 年以上。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 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 年以上。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