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C.3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C.6 能源计量器具序号规范条款能源计量要求审查方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符合不符合不适用17 6.1能源计量 器 具 配备6.1.1能源计 量 器 具配 备 原 则6.1.1.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注:1 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2 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3 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1 查看有关能源计量管理文件,确认重点用能单位是否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该原则是否包含了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2 查看有关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帐或一览表等资料,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贯彻实施了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配备原则。□□■18 6.1.1.2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1 查看有关计量器具配置台帐,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对面广量大的耗能种类,有无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计量器具。2 依据便携式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可以自检自查。□□□表 C.3 ( 续) 能源计量器具审查记录表序号规范条款能源计量要求审查方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符合不符合不适用19 6.1.2能源计 量 器 具配备要求6.1.2.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1 查看有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器 具 配 备 率 的 计 算 是 否 符 合GB 17167-2006 第 4.3.1条的规定。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Rp=Ns/Nl ×100%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Nl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2 依据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按附录C 表 C.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审查记录表”的要求,现场核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状况。3 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公式,计算出各种能源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