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明确的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些事项改变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增减,业务主管单位等变化的,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重新发给《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准变更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 2 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 3 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doc,一式 3 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 3 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 3 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 3 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办理住所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 2 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 3 份);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自制文件,一式 3 份);(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 3 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 3 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 3 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宗旨、业务范围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