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2 0 1 2 -2 0 1 3 )入册的基本条件 广东省辖区内的专业机构系分别在省(或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方可申报
一、入册省法院名册的基本条件 (一 )工程造价:具备主营、甲级资质,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0 名以上、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 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房地产评估:具备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5 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 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土地评估:具备A 类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6 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 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产评估:具有独立的执业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8 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 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会计审计:具有独立的执业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15 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 年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及良好纳税记录、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拍卖: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 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 年以上、注册拍卖师3 名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入册门类在2009、 2010 年均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和国家认证认可、机构成立时间2 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2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在名册建立后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可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