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基本条件比对 产前诊断 产前筛查 组织设置要求 需设立产前诊断诊疗组织,设主任1名(由直接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高级职称的医师担任),负责产前诊断的临床业务,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和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应设有遗传咨询、影像诊断(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或与具有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大学、科研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和健康教育等部门。具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影像、检验、临床遗传和健康教育专业的技术力量。 设立产前筛查诊疗组织,设主任1名,由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负责产前筛查的临床技术服务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设有承担产前筛查技术的产前筛查咨询、超声影像、生化免疫和健康教育等部门。 专业技术基本要求 具有综合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各技术项目的能力,主要包括: 1、具有开展与产前诊断相关的遗传咨询的能力; 2、具有开展血清学标记物免疫检测技术的能力 3、具有常规开展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的能力; 4、具有开展孕中期羊水胎儿细胞或脐血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的能力; 5、具有对常见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做出风险率估计的能力; 6、具有对常见的胎儿体表畸形及内脏畸形进行影像诊断的能力; 具有产前筛查各技术项目的能力,参考产前诊断能力要求 7、具有开展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的诊断的能力; 8、具有对产前筛查出的多数(95%)高风险胎儿做出正确诊断及处理的能力; 9、具有开展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能力; 10、具有追踪观察和档案管理的能力。 业务范围要求 1、进行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开展与产前诊断相关的遗传咨询; 3、开展常见染色体病、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可见的严重肢体畸形和内脏畸形等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4、开展常见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的诊断; 5、接受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的转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 6、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引产出的胎儿进行尸检及相关遗传学检查; 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信息档案资料保存期 50年。 人员各类专业人员必须是在聘一年以上、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一)基本条件 1、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产前检查门诊:必配备基本要求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