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算 基 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基金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实际发生100%基金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用人单位基金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100%基金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统筹地区上 年 度 职工月平 均 工资 60%基金统筹地区上 年 度 职工月平 均 工资 50%基金统筹地区上 年 度 职工月平 均 工资 40%基金医疗费用 备 注 (广 东 省 工伤保险条 例)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 食 补 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 不低 于 统筹地区因公之 七 十支付。经批 准转 统筹地区以外 门 诊治疗、康复及 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用及 在转 入 地所需的市 内交 通 、食 宿 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 统筹地区人民 政停工期间 护 理 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 生活不能自 理 需要护 理 的,当 地护 工从事 同 等级 别 护 理 的劳务报 酬 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 理 费。转 院费用经批 准转 统筹地区以外 ,交 通 、食 宿 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 统筹地区人民 政 工伤赔 偿 项目一 览 表 根据2012年 1月1日实施 的《 广 东 省 工伤保险条 例》 待 遇康复治疗停工留薪工资一 级 伤残二级 伤残三 级 伤残伙 食 补 助费医疗期间辅助器具生活护 理费1、工伤职工已 经被 鉴定为 一 级 至 四级 伤残 等级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 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 工伤职工生活自 理 障 碍等级 支付生活护 理 费 2、生活护 理 费以统筹地区上 年 度 职工月平 均 工资的一 定比例按月计发项 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