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 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1 总则 1
1 为加强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界桩、标示牌设立及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的设计、测绘、埋设和管理
3 界桩是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
4 标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
5 界桩、标示牌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
6 界桩、标示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设计 2
1 界桩 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
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在管理范围界线的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
1 结构 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无法设置基座时,应适当增加桩体长度和埋设深度
2 材质 2 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和管理需求的不同,界桩桩体可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得的青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也可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
对界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 C25,石材强度应不低于 40MPa
界桩基座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界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
3 外形及尺寸 (1)基本桩 基本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
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500mm
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200mm×1000mm(长×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