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1/11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2/11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3/11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级财政设立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为规范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经批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及循环经济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国家奖励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必须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竞争择优。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专家评审等竞争性安排方式,选择引导性强、辐射范围大、示范效应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三)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支持实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领域。 (四)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下达项目计划,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综合采用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万企(单位)节能工程、绿色政府工程、节能信息化工程、节能示范推广工程等,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重点节能示范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此类项目主要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支持金额与实际节能量挂钩。 (二)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