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 ,职改办成员由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职改办正、副主任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政策、条例、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本人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管理方式与评审范围 第五条 行业管理的系列和专业:工程,经济、统计(高级资格)。其评审权限为: 集团公司有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工程系列中级、初级; 受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委托评审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工程系列铁路工程高级(铁道运输专业、铁道机务专业、铁道工务专业、铁道电务专业、铁道车辆专业、铁道建筑专业); 推荐上报评审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工程系列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专业高级(从事科技管理、计划管— 3 — 理、计量、节能环保、人事管理、职工教育、秘书等工作);经济、统计专业高级; 正、副局级行政领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组织评审。 第六条 属地管理的系列和专业:会计、审计、卫生(高级资格),党校教师、出版(路史)、翻译(一级翻译、资深翻译),新闻、档案、文博、艺术(含文学创作)、图书资料、实验技术以及体育教练等(各级资格)。 第七条 凡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参加现岗位所纳入系列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职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审范围如下: (一)工程系列职务范围 1 .运输(行车、客运、货运、装卸)、机务(机车运用、机车检修、铁道电气化、铁道供电、给排水、电力)、工务(铁道线路、桥梁隧道、养路机械)、电务(通信、信号)、车辆(车辆、机械)、铁道建筑(线路路基、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工民建)。 2.计算机、科技管理、质检、标准、计量、节能、环保、化验、安全监察、劳动保护、锅炉及压力容器、设备管理、人事管理、计划管理、职工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