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刑事诉讼法考点VIP免费

刑事诉讼法考点_第1页
1/12
刑事诉讼法考点_第2页
2/12
刑事诉讼法考点_第3页
3/12
刑事诉讼法一.考点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掌握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④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⑤司法解释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⑦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⑨有关国际条约。2.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了解①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务必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决定了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③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3.现行刑诉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掌握4.刑事诉讼模式:了解①古罗马弹劾式诉讼的典型特征是: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神示证据。②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在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纠问式诉讼与野蛮的刑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告人成为被拷讯的对象。法定证据。③纯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采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④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主要特征是:诉讼进程由控辩双方推进。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自我克制是法官在案件调查活动中的惯例。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诉交易。实行起诉认否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而不是被强迫作出有罪的供述,对案件事实无须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可以径行作出有罪判决。实行陪审团制度,由一定数量的非专业人士(通常为12人)组成陪审团,负责对事实的有无进行裁决。⑤混合式诉讼模式保留了法官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表现了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优势的客观态度。大力借鉴对抗制诉讼的因素,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注重控辩双方平等对抗。5.诉讼主体的范围:掌握①权力主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②权利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6.刑事诉讼的公理性原则:了解程序法定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审判中立原则;控辩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参与原则;及时性原则;比例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了解①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应当有明确的分工,三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应互相推诿。②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而不能各行其是、画地为牢,甚至相互扯皮、互相抵消力量。③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以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并加以纠正,以保证法律的准确实施、正确惩罚犯罪、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8.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包括:掌握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刑事诉讼法考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