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廉洁诚信协议 甲方: 【 】 乙方:【 】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正当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以及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深化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1 “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 1 .2 “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1 .3 “关联企业”:指与乙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2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 业道德规范 ,不从事 并抵 制任 何 不廉洁、不诚信行 为。 2 .2 深入 开 展 廉洁从业教 育 ,增 强 工作人员遵纪 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意 识 。 2 .3 双方有关业务活 动 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廉洁、诚信的原则(涉 及商业秘 密 或合同文 件 另 有约 定的除 外 ),不得 损 害 国家、双方企业或任 何 第三方的利益。 2 .4 如 一方发 现 对 方在业务活 动 中 有违 反 本协议的行 为,应 予 以拒 绝 、并要求 对 方纠 正; 对 于无 法拒 绝 或对 方有关人员不予 纠 正的,应 及时 向 对 方纪 检 监 察部 门 举 报 ,并有权要 求 对 方保护 举 报 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反 馈 查 处 结 果 。如 一方发现 对 方在业务活 动 中 有严重 违 反 本协议的行 为,可 向 对 方上级 主 管 部 门 或当地纪2 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 2 .5 一方在监督检查、处理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对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对方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 .1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具有下列任一行为: (1 )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