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 建 项 管 < 2014> 14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积极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加快结算进程,提高项目利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要求二级单位及项目部在项目施工过程及结算活动中,坚持以效益为导向,以合同为依据,始终秉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是指与建设单位自工程中标至竣工结算全过程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名义中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安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参股子企业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集团公司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职责与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合同、结算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体系,修订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三)负责对 集团内 各二级单位下达 年 度 结算指标,监 督 、考 核 、评价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 集团内 各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提供 咨 询 、指导及服 务
(五)负责对 重 点 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进行过程跟 踪 检 查 、指导、监督
(六)负责对以集团名义中标工程项目与结算相关文件用印、结算报出及结算定案的审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工作职责与权限 (一)依据本办法及企业实际情况,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结算实施细则
结算实施细则中应包括二级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经理主责制、结算报出审核制、洽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