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设立原则一、再生资源: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1、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二、分拣中心:1、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专业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加工处理的固定场所,以便集中进入集散市场或销售给加工企业,解决由分散污染变集中处理的问题,实现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
专业性分拣中心:1、对再生资源按照分类标准及品类、品质、规格要求,集中进行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以及按产业化和环保要求进行加工处理的加工场所、基地或园区
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产品、废造纸原料、废塑料等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分拣加工处理中心
三、设立原则:1、专业分拣中心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在当地商务部门指导下,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环保、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设立
分拣中心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取得当地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的承诺
2、专业分拣中心的设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专业分拣中心的设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专业分拣中心的设立必须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其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5、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的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起点高、技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