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2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据 月 日 工程招标和 月 日中标的投标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它: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 日前,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3 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工程总工期为35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4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