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劳务分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安顺市西秀区干河棚户区改造项目 承包人: 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签订日期: 2013 年 月 日 - 2 - 劳务分包合同书 承包人: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分包工作对象及内容 1.1 工程名称:安顺市西秀区干河棚户区改造项目 1.2 工程地点:黄果树大道东段(棕榈园西侧) 1.3 分包范围:土建、防水、安装工程(包括:泥工、模工、钢筋工,架子工等总包合同内的劳务施工内容;大小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混凝土布料机、搅拌机、振动器、钢筋制作机械、模板加工机械及变压配电房以外的各型电缆、配电箱;各工种所用建筑辅材。) 2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3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4 年 月 日(共计12 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3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 3 - 质量目标:主体优质结构工程 基础、主体、竣工一次性交验合格 4 合同文件及解释程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 本合同; 2 ) 本合同附件; 5 图纸 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5 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壹套。其余由分包人自备。 6 项目经理 6.1 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6.2 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7 承包人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7.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 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 2) 向分包人提交施工用水、电源; 3) 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 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7.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