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勘察深度),由建设部组织编写、批准、公布实施
具体编写是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等十六个勘察设计研究单位完成的
建设部以部令方式发布该《勘察深度》,于 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
它的实施必将对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
编制背景 (1)国家法规的要求 (2)社会环境变化的要求 (3)岩土工程勘察行业质量现状的要求 2
编制依据 (1)建设部建质函(2002)04 号通知 (2)国家相关法规 (3)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
《勘察深度》的特点 《勘察深度》不是勘察技术规范,也不是勘察报告编写标准,而是勘察文件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尽管它与勘察规范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勘探测试工作量、勘察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等,相较而言有其自身特点: (1)是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法令, 带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色彩; (2)对勘察文件技术与责任有明确要求; (3)主要解决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需要做什么工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对具体如何做,做成什么样子则较少具体规定
(4)对现行勘察规范对勘察文件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必要的强调,个别地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基准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勘察文件的一个基本要求,其基准是目前省级甲级勘察单位应具备的水平
二、《勘察深度》的内容 《勘察深度》共分六章七十六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勘察文件从野外钻探、文件编制到报告装订全过程的深度要求
l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