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 5000m2,预算投资 400万元,建设工期为 10个月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单位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 A、B、D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 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 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 C与 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 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
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 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 C单位施工
于是 A和 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
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 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 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及设计图样、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