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监理应急预案 为保证建筑工程在面临自然灾害与突发质量事故时,监理项目部能及时、有效地按照既定预案开展应对工作,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特制定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监理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详见本工程监理规划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批准的监理规划、细则及本地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建筑工程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可能对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构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火灾、暴雨、强风、地陷)以及工程施工突发重大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应急组织 监理项目部成立由总监为组长,总监代表为付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各单位工程负责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应急小组。 六、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预控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并编制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单位工程开工前,须具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同时,施工现场应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行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项目组的专职管理、技术、安全人员、相应资源投入准备一应俱全。 3、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