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范本 甲 方 (委 托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地 址 : 手 机 : 乙 方 (居 间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地 址 : 手 机 : 甲 乙 双 方 为 了 发 挥 各 自 的 优 势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法 规 , 经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 依 照 平 等 自 愿 、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委 托 事 项 1.1 乙 方 接 受 甲 方 委 托 , 负 责 就 玉 皇 山 文 化 旅 游 景 观 园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北 京延 庆 , 以 下 称 该 工 程 项 目 ), 推 荐 给 甲 方 , 向 甲 方 提 供 关 于 该 工 程 项 目 的 重 要 信息 , 并 最 终 促 成 甲 方 与 建 设 单 位 或 总 包 单 位 签 订 该 工 程 项 目 的 转 ∕ 分 包 施工 合同 , 取得施工 权。 1.2“居 间 成 功”是指完成 本工 程 项 目 与 总 包 单 位 签 定 分 包 合 同 , 即视为 乙方 全部完成 居 间 服务委 托 事 项 。甲 方 未签 定 分 包 合 同 以 取得实质性施工 权, 则 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义务 2.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涉及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重要信息,在乙方促成双方见面沟通后,由甲方自行向总包方或业主方咨询,乙方对其完整性、真实性等不具进一步核实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 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前提是甲方已经及时地履行了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足额支付了相应的居间报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协调)。 2.4 在居间服务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