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互提资料深度要求 1.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技术经济专业均同)。 1.1 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 1.1.1 红线内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区的布置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 1.1.2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坐标(简单项目可用尺寸标注),室内外地坪标高。 1.1.3 车行道交叉点的中心坐标及标高,道路的形式,路面宽度、坡向、坡长及变坡点标高。 1.1.4 地面雨水排向。 1.1.5 自然地形地貌。 1.2 其它(仅向给水排水专业提供) 雨水排除、排污和给水管进出口。 2.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总图、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专业均同)。 2.1 平面图:包括底层、楼层平面、地下室、设备机房、设备夹层、屋顶平面、天窗平面等。 2.1.1 柱网布置、剪力墙、防火墙、变形缝位置,墙体如有承重墙,轻质墙等不同材料组成时应按图例表示清楚,并注明不同墙体厚度。 2.1.2 阳台、雨篷、挑檐、天窗、挡风板和其他悬挑部分的位置、尺寸、管道井、通风道、垃圾道、烟囱、预留洞(非各专业用),设备搬运井道、窗井、电梯井、电梯机房(应注明电梯型号速度)、卫生设备、有上下水或蒸汽电气要求的设备、水池、隔断、台、厨、柜、阁楼、隔板等位置和尺寸,当另行绘制平面放大或有大样时则可不注尺寸。 有吊车的建筑应注明型号、吨位、跨度、轨顶标高、行驶范围。 2.1.3 注明房间名称,当有特殊要求(如防火、防爆、恒温、无菌及较重荷载时)应同时注明。 2.1.4 门窗编号,门的开启方向,门洞宽和高。 2.1.5 一般情况下注三道尺寸(门窗宽度与轴线关系、开间尺寸、外包尺寸),当有内隔墙时应标明其位置尺寸。 2.1.6 轴线编号。 2.1.7 室内外标高、各层标高、阳台、外廊、浴厕、地坑等标高、窗井、楼地面局部降低处的标高。 2.1.8 底层平面应标明剖面线位置、指北针。 2.1.9 当建筑预留扩建条件时应予注明(或以文字资料提供给其他专业,其中不包括基础预留条件),当与旧建筑或构筑物衔接时应表明彼此关系。 2.1.10 室内较重设备(不包括各专业的设备)的位置和重量(当有工艺布置图时则不在此例)。 2.1.11 屋顶平面的排水方式、排水方向、坡度、雨水口(斗)的位置,上人孔位置。当为上人屋面时应注明。 2.1.12 地下室平面需标明天井、盲沟、排水沟、集水坑位置与尺寸(如有关专业设备要求的排水沟、地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