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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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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暂 行 办 法 发 布 时 间 : 2008 年 6 月 12 日 22 时 45 分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监 督 与 管 理 , 保 护 国 家 财产 和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 维 护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 做 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件 ( 以 下 简 称 施 工 图 ) 审 查 工 作 ,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施 工 图 审 查 是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质 量监 督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 是 基 本 建 设 必 不 可 少 的 程 序 ,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各方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的 施 工 图 审 查 管 理工 作 。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织本 行政 区域内的 施 工 图 审 查 工 作 的 具体实施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第 四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施 工 图 审 查 是 指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和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依 照 本 办 法 认 定的 设 计 审 查 机 构 , 根 据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标 准 与 规 范 , 对 施 工图 进 行 结 构 安 全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范 执 行 情 况 等 进 行 的 独 立 审 查 。 第 五 条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等 级 分 级 标 准 中 的 各 类 新 建 、改 建 、扩 建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均 属 审 查 范 围 。 省 、自治区、直辖布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政 主 管 部 门 , 可 结 合 本 地 的 实际 , 确 定 具体的 审 查 范 围 。 第 六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施 工 图 报 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由 建 设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有 关 审 查 机 构 , 进 行 结 构 安 全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规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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