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级次: 1 、 宪法:所有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 法律:分为基本法和一般法,人大属于立法机构
3 、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形式,由国务院颁发
地方法规一般由地方人大颁布
4 、 规章:分为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由国务院下面的部门发布,也叫行政规章
5 、 规定:地方性规定
1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立的宗旨及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喝酒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1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国、大、公、资“)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公一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