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该帖被浏览了1350次 | 回复了14次 哈尔滨消防支队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2008-11-7 15:01:00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30号)第四条。 二、条 件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建筑灭火器配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要求。 三、范 围 (一)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辖区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三)辖区内建筑用途变更工程。 四、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视申请内容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根据审核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审核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依法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五)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 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 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 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30日。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