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工程索赔 (一 )主要考核知识点: 1、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通常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根据索赔的内容不同,可将施工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施工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几项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施工索赔文件包括: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2、施工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施工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 在工期索赔中首先要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过失或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施工进度 拖延,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是不能给予工期补偿的;只有因业主的过失或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施工进度拖延,才是可原谅的延